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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有关政策公之于众
    备受关注的上海居住证转户籍相关政策正式公布。23日,上海市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申请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对所需条件、轮候规则、申请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办法》的内容,上海居住证户籍转让的核心条件主要为5个申请条件。持证人申请上海永久居留的,应当同时满足这五个条件:持有上海居留证7年以上;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市社会保险7年以上;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在上海任职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术人员(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专业资格,专业和工作类型对应;无违反国家和上海计划生育政策、公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
       这项政策还规定,一些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可以优先申请上海永久居留权。例如,在上海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不受许可证和保险期限的限制;在上海郊区教育卫生岗位工作的,可缩短至5年。
       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将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据悉,有关政策自2月12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