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命令一家以板式家具为实木家具的公司退一赔一,支付张先生11万余元,作为销售场所的出租人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初,张先生在恒美家居购买家具时,木怡家具公司的推广人向他推荐了一套24件套的家具,称样品为板结构,但可按要求定制缅甸柚木实木家具,总价5.5一万元,张先生当场订购了一套。后来发现家具用的是板材,不是实木家具。于是,张先生起诉家具公司和恒美家居,要求退一赔一。
木怡家具公司在法庭上展示的订单和订单,材料栏是空白的。客户存储联上注明了材料要求,但公司联上没有注明。法院认为,客户联合订单注明为主要材料柚木、缅甸柚木、辅助材料纤维板,应视为销售家具材料的要约,即家具的视觉表面应为缅甸柚木实木。至于家具公司保留的订单和会计联合会,家具材料没有标记,不影响要约的建立。家具公司实际销售的家具基材为中纤维板,劣质、故意、欺诈,构成欺诈。
评论:使用非标准名称或与协议不一致是商家的常见技巧。上述两名消费者成功保护其权利的关键是在购买时留下详细的材料名称,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