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限购等调控政策的深入,开发商面临着巨大的销售压力。许多开发商建造了精装修住宅装修交付房屋,携带包入住和其他优惠促销活动。精装修住宅入住方便,无需装修,节省时间和精力的优势也吸引了相当多的买家。然而,当你享受到精装修住宅带来的各种便利时,你注意到精装修住宅的保质期了吗?当你遇到精装修质量纠纷时,你知道如何保护合法权益吗?如果你忽略了这些问题,请不要错过这份报告,它将为你的精装修爱巢增加一把安全锁。 精装修维权三大问题千万别忽略 1.开发商保修地面渗水交付1年 案例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楼下的邻居半夜敲门,说你的厕所漏水了,破坏了他的厕所天花板和浴霸,要求你砸碎装过的厕所,做防水,赔偿他的损失? 住在朝阳区管庄的邓女士遇到了这样的事情。邓女士于2009年在管庄购买了一栋12层的两居室精装修房地产。2010年3月入住后,没有遇到任何问题。直到冬天楼下的邻居来到门口,她才知道自己的浴室有漏水的隐患。随后,邓女士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赔偿所有损失。经调解,邓女士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并指示物业负责卫生间墙面和地面的防水维护。邓女士权利保护胜利的关键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关于屋顶和地面防水保质期的规定。 案例解读 房屋漏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当你的房子漏水时,谁负责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这取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相关规定。 北京要求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必须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规定了正常使用时,住宅部件和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质期。明确要求:屋顶防水3年;墙壁、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泄漏1年。 专家提示 住宅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在这种情况下,邓女士于2010年3月入住,冬季厕所地面泄漏,仍在保修期内。此外,由于邓女士没有非法拆除和更换厕所的墙壁和地面,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这也是邓女士成功保护自己权利的关键。 法规链接 1.《住宅质量保证书》还规定了住宅其他部位和部件的保质期: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门窗翘曲,五金损坏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加热、系统、设备一个加热或冷却期; 卫生洁具一年; 灯具、电气开关6个月; 其他部件和部件的保修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 2.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保质期的规定给出了前提,即要求用户正常使用,否则开发企业不承担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变结构、设备位置、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 在享受精装修房屋带来的各种便利的同时,您是否注意过精装修房屋的保质期?当你遇到精装修质量纠纷时,你知道如何保护合法权益吗? 2.协议不厌细,精装条款无小事 案例 2001年3月,郑先生购买了开发商开发的精装修房屋。双方在购房合同附件中规定,开发商交付的精装修房屋的装修设备必须符合开发商承诺的标准。如果不符合承诺标准,买方有权要求赔偿装修设备差价的两倍。到2002年8月,郑先生发现房屋装修设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赔偿。法院受理,裁定开发商赔偿买方装修设备差价8万元。 案例解读 目前,北京还没有专门针对精装修房屋的验收制度。因此,购房者在购买精装修房屋时,必须与开发商就主要装修部件、材料、设备等达成详细协议,并规定如果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如何赔偿处理,以其权益。 在实践中,由于不同项目、不同价格、不同档次等因素的影响,精装修房屋对房屋质量、装修、设备标准的要求也不同。买家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开发商协商。此外,开发商会让样板房变得漂亮,并告诉你:只要我们不能搬走,我们就是精装标准。买家不应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因为样板房的装修标准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大多数样板房在交付时都会被拆除,届时无法参考。 专家提示 精装修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应在合同中准确标明,不得遗漏,包括外墙、内墙、天花板、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分的品牌和型号都要明确标明,进口、高档、国内品牌、国际品牌等不能一般约定。 品牌含金量高的设备,如卫生洁具、灯具、厨房设备、家具五金、卫生洁具五金、低压电器、多功能门等。不同品牌、型号、规格的质量和价格差异很大,合同必须明确。有些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和价格与产地有关,因此产地也应注明。 法规链接 在现行《北京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商品房质量、装修、设备标准的协议主要集中在第十六条。其中大部分是空白房间的规定,关于精装修的内容,列在附件六中,买方应在附件中详细说明卫生洁具、灯具、厨房设备、家具五金、卫生洁具五金、低压电器、防盗、防火、隔音、保温功能等部件、设备品牌、型号、规格。 3.开发商是精装修保修的第一责任人 案例 人们坐在家里,灾难来自天空,通常被用来描述生活中发生的事故。住在山东省青岛市一个社区的李先生真的遇到了这样的事故。当李先生在家休息时,客厅中间的拼花玻璃灯罩突然脱落,溅起的玻璃碎片划伤了李先生的小腿,造成了约2000元的医疗费用和工作损失。由于李先生购买了精装修的房子,灯由开发商提供和安装,李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然而,开发商认为,灯罩的脱落属于灯具制造商的制造质量问题,不是由于开发商安装不当造成的,开发商不应对此负责。纠纷仍在调解中。 案例解读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根据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1.7.1规定:建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并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施工单位、装饰材料及零部件制造商负责相应的施工和产品质量责任。开发商、施工单位、灯具制造商均负责,三者为连带责任人,开发商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专家提示 《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规定了空白住宅各部分和部件的保修期和维护责任。地砖、地板、浴室、橱柜等材料和部件的保质期和维护责任没有具体规定,但交给开发商和用户。 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就能完全推卸责任。因为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的规定,住宅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必须向用户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并在其中列明装修明细表、主要部件的生产厂家,并执行相关保修责任。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只是参考规范意见,没有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力。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购房者仍然需要在购房合同中与开发商装修材料、品牌、保质期等内容,以有效维护其权益。 法规链接 《商品房装修实施细则》第一1.7.3条:住宅开发单位必须向买方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主要材料及部件的厂家,并执行相关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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